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
1、如果打算经营书店或是网上书店,首先应到其经营场所,所在的区文化局申请办理“图书零售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凭“许可证”到所在街的工商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 “一证一照”办理齐全后便可以开张经营。
2、具体办理步骤:首先个体图书经营者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第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发行员证书。第二,拥有15平方米以上(含15平方米)的店面;满足上述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办理“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首先文化局的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的店面进行实地验看,以确认其符合相关规定;验看合格后,申请人应准备如下文件:一、店面的房产证复印件,若店面系租赁房则还应附上房屋租赁协议;三、“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书(注:申请书和房屋租赁协议应使用B5纸打印)。申请人递交上述文件约四周内便可拿到“许可证”。
3、 工商所首先要验看店面,以确认该店确属该所的管辖范围。验看完毕后,申请人应持“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并附房屋租赁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照片2张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并填写开业登记表。此时会发生一些费用,费用主要由名称查询费(40元)、办照费(30元)以及会员费(60元/人)构成。 申请人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一周左右便可拿到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条件及审批程序
1.审批条件: ①经营者有出版物发行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新闻出版类职业资格证书;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审批程序: ①可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领取"申请书"; ②申请者向所在地区(县)文化委员会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没有限制 ②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没有限制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⑤以出版物管理制度;发行为主营业务。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 ①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②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④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⑤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总发行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1.审批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②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④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⑤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2.审批程序: ①直接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②总署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③总发行单位在获得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取得许可证后,还需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新办所需材料:
审批机关: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原始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 手机 邮编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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